【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針對國泰投信前董事郭明鑑兼任風波,金管會今重罰600萬元。金管會表示國泰投信旗下基金投資利害關係公司股票部分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9條,裁罰300萬元;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利害關係公司股票部分,違反同法第56條,再罰300萬元,兩項合計600萬元。
國泰投信今發聲明表示,「就主管機關的裁處與指導,本公司虛心接受,並將確實檢討及持續精進相關內控機制,以強化營運體質,俾妥適回應主管機關的指導及投資大眾的期待。」
國泰投信前董事郭明鑑任職期間,未依公司規定申報利害關係人資料,導致國泰投信所經理基金及管理的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利害關係公司發行股票,並發生重大投資損失。金管會今召開例行記者會,針對此事開罰。
金管會表示,這次裁罰採最重罰鍰,原因是經查內部雖有三道防線但都沒有發揮,當事人也沒有申報,公司內部沒有再確認,所以裁罰最高金額。
金管會經查發現,國泰投信前董事郭姓前董事在任職期間,未依公司內部規定確實申報利害關係人資料,導致國泰投信所經理的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誤投資於該利害關係公司發行之股票,並因而發生重大投資損失。
此外,金管會表示國泰投信在利害關係人資料的管理維護與內部稽核控制上明顯未落實,內規建置亦欠缺完善,顯示其內部控制制度未能確實執行且缺乏有效性。
金管會指出,事後更被查出未依規定即時通報重大事件,且通報內容存有不實與不完整之情事,未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與忠實信用原則。
基於上述違失,金管會針對國泰投信所經理之基金投資利害關係公司股票違規情事,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核處300萬元罰鍰;另針對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利害關係公司股票之違規事實,再處300萬元罰鍰,合計共開罰600萬元。
同時,金管會依法對國泰投信予以警告處分,並對相關業務祭出三大限制:包括最近1年不得申請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違規情事具體改善經認可者除外);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或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設立分支機構,或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金管會表示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3條規定,命令國泰投信委託非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針對公司改善後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並經董事會及監察人同意後報會;並依所定責任地圖自行依違失程度議處相關違失人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金管會強調,除了督促國泰投信就相關違失事項確實檢討改善,也將持續要求投信事業落實法令遵循,強化內部控制及稽核機制,並要求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切實負起督導責任,以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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