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司表示114年度台電及台糖公司有獲利,中油及台水公司在加計政策負擔金額後,也均為獲利。因此核定114年度績效獎金4.4個月。
經濟部國營司說明,「績效獎金」是由專家學者組成「經營績效獎金審議會」,檢視各事業的獲利狀況,並扣除政策分擔的虧損,在確認各事業都達成法定預算盈餘目標後,依規定方式計算給予4家公司最高2.4個月績效奬金。
「考核獎金」部分,國營司表示依據4家事業整體經營表現情形,包括「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企劃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保工安及其他」等7大面向,各面向下再按事業性質訂定數項指標,予以綜合評定。
國營司指出,114年度中油經營虧損,主要是受國際情勢變動影響甚鉅,中油持續配合政策穩定物價,維持供應國內廉價油氣;台水公司雖然32年水價未調,仍持續改善水質工程及精進降低降漏率,114年底漏水率已降至11.52%。也因此日前獲得行政院給予考績甲等。
國營司補充,依據個人表現、所屬單位及員工績效高低、員工全勤獎金等因素,每名員工依據考績及貢獻度不同,實際領取的獎金會有差異,並非每人都可領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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