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今召開例行記者會,國產署表示為落實國有土地事權統一及管理權責明確化,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每年持續清查地方政府已闢建公共設施、位於河川區域及國家公園範圍內、一般性海堤堤身(包含附屬設施),以及於農田水利法施行前由原農田水利會水利設施使用的國有非公用土地。
國產署指出,針對無涉有償撥用、無需負擔補償且無訴訟情形者,採簡化撥用程序,以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方式,將各類目的事業用地移交權責機關接管。
國產署表示,為配合國家政策推動,除了訂定上述5類目的事業用地簡化移交程序,另也逐年訂定辦理目標數,責成所屬積極辦理相關作業,將符合條件土地列冊送請權責機關確認,再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依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已完成3千餘筆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總面積近337公頃,有效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更迅速接管所需用地。
國產署透過上述國有土地簡化移交機制,得以在最短時程內,將各類目的事業用地,交由主管機關依其用途妥善管理與運用。未來將持續積極協助各機關取得公務或公共建設所需國有土地,進一步提升國有財產在地方建設、河川治理、國土保育、海岸安全及農業政策等面向的運用效能,以增進整體公共利益。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積電法說會倒數!法人看好Q2毛利率再衝高 今年EPS挑戰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