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張啓晉指出,在英美法系等成熟資本市場中,家族信託長期扮演財富傳承核心工具,許多百年家族企業能長期維持經營與資產穩定,關鍵就在於透過信託制度進行制度化安排。
相較之下,台灣多數家族企業仍以個人持股與自然人繼承為主,容易在世代交替過程中面臨股權分散、經營權衝突、遺產稅負擔及家族治理失衡等問題。安永認為,若未來建立完整百年家族信託制度,將有助吸引高資產家族將資產留在台灣,提升台灣資產管理產業國際競爭力,進一步與新加坡、香港等國際金融中心競爭。
林志翔表示,目前政策細節仍待財政部後續正式解釋令公布,但安永對整體方向抱持正面態度,同時提出6大值得進一步釐清的面向。
首先是境外信託適用問題。目前不少台灣高資產家族已於新加坡、香港或離岸法域設立信託架構,未來若符合一定條件的境外信託也能適用新制度,將有助提升台灣制度的國際吸引力。
第二,為既有信託的銜接機制。安永指出,許多家族早年已完成信託規劃,但未必符合未來百年家族信託條件,若能透過修改契約方式調整適用,將有助既有架構順利接軌,也可避免市場大量重複設立與重組信託所產生的成本。
第三是信託終止時的稅務認定。林志翔舉例,若家族最初移轉10億元上市公司股權至信託,百年後資產增值至100億元,其中90億元未實現資本利得,返還受益人時究竟屬免稅或應稅,將直接影響高資產家族長期規劃意願。
第四則是認定與監督機制。包括受託人是否具獨立性、委託人是否仍保有實質控制權,以及信託是否符合財政部要求的實質移轉條件等,未來究竟由會計師、律師、受託機構或主管機關負責認定與監督,仍有待制度化建立。
第五是專營信託公司的發展空間。安永指出,目前台灣信託業務仍以銀行兼營為主,專營信託公司設立門檻高、發展受限。若未來能參考新加坡與香港模式,放寬相關規範,建立更完整信託服務生態系,將有助提升市場成熟度。
最後則是法律明確性與制度安定性。林志翔強調,高資產家族最重視的仍是法規可預測性,唯有制度穩定明確,家族才敢進行跨世代資產安排,金融機構與專業顧問也才能長期投入產品設計、人才培育與市場發展。
林志翔認為,百年家族信託若能順利建立,將不只是稅務制度改革,更代表台灣正式從「財富累積時代」,邁向「家族治理與永續傳承時代」,並成為台灣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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