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此次發布的總統公告,係援引《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針對部分高性能半導體產品課徵25%進口關稅。根據公告內容,課稅範圍僅限於附件一所列之特定半導體產品,並以符合特定性能標準者為限,涵蓋三項美國HTS稅則編碼,包括HTS 8471.50(高階運算設備相關晶片模組)、HTS 8471.80(資料處理設備部分高性能半導體項目),以及HTS 8473.30(資料處理設備零組件中的特定高階晶片)。
同時,公告也明確列出多項不適用25%關稅的豁免用途。凡晶片最終用途為美國境內資料中心、美國境內維修或替換、美國境內研究與開發活動,或供美國新創企業使用、非資料中心的民生工業與消費性應用,以及美國公共部門,或其他可強化美國科技供應鏈、提升境內製造能力的用途,均可排除於課稅範圍之外。政策設計顯示,美國在強化半導體供應鏈安全的同時,仍保留彈性空間,以避免關鍵產業與研發活動受到衝擊。
此外,總統公告亦同步說明「關稅疊加規則」(Stacking Hierarchy),明確界定各類關稅的適用順位。公告指出,凡屬此次半導體232條款課稅範圍的貨品,將不再適用其他既有232條款關稅;但若因用途符合豁免條件而未課徵本次25%關稅,美國海關仍可能認定其需適用其他既有232條款措施。另方面,本次課稅範圍亦排除適用IEEPA對等關稅,以及加拿大、墨西哥芬太尼IEEPA關稅,但中國芬太尼IEEPA關稅、301條款關稅,以及反傾銷稅(ADD)與反補貼稅(CVD)等既有貿易救濟措施,仍將照常課徵。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指出,此次公告雖已揭示適用產品稅則號列,但整體仍屬政策方向宣示,實際執行細節尚未完全明朗,特別是豁免用途的認定標準,後續是否發布更明確指引,仍有待觀察。企業現階段難以判斷是否能完全排除於25%關稅之外,須持續關注後續法規、行政命令,以及未來台美協商進展與可能達成的貿易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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