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召開例行記者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上海商銀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等違規行為,包括數位金融事業部前維運管理主管陳員、敦北分行前行員郝員、儲蓄部前行員林員、三民分行前行員廖員,共計挪用2,560萬元。

王允中表示,經查4名行員挪用手法,包括冒名申請貸款、挪用櫃員現金及代收付款項、挪用客戶換匯現金等,斗述缺失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客戶資料變更、員工行為管理機制,以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的制度。

針對4名行員的違法行為,王允中表示,經查數位金融事業部前維運管理主管陳員,違法行為從104年3月到112年12月,不法所得2300萬元,違法手法是冒名申請貸款,冒用1名客戶的名義進行增貸並挪用增貸金額,經查該客戶是陳員的親友,陳員因投資失利因此犯案,經客戶發現異樣向銀行申訴,銀行進行查核,並於113年3月27日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敦北分行前行員郝員的違法行為,王允中表示,經查郝員於113年9月單次犯案,郝員盜用銀行8.5萬元,犯案手法是在每天結帳時,未交出小銀箱,並盜用「覆點」行員的印章,犯案動機是為了賺取利息,A錢借給別人賺利息,但被上海商銀自行查核發現,於113年10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儲蓄部前行員林員的部分,王允中指出,郝員於113年9月單次犯案,盜用7位客戶共計200萬元,犯案手法是雖然有完成小銀箱交由同事「覆點」,但卻「重抽現金」,犯案動機為投資虛擬貨幣虧損,向民間融資單位借錢,該案由上海商銀自行查核時發現,並於113年10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三民分行前行員廖員部分,王允中指出,廖員114年5月挪用1名客戶的換匯現金,趁著客戶換外幣時,轉帳金額為8萬元,廖員只給客戶5萬元,另外的3萬元自己收起來,因客戶向上海商銀反映,銀行介入調查而發現,犯案動機是個人需要週轉金,至於為何需要週轉金的背後原因不明,上海商銀於114年5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王允中強調,經查4名行員的犯案手法,儲蓄部前行員林員「重抽現金」以前未曾發現過此手法,其他3人的手法例如冒貸以前都有過,雖沒有一模一樣的,但也都大同小異。另外特別的是,林員113年2 月才進入上海商銀任職,113年9月就犯案。

上述4名行員挪用發生於104年3月至114年5月,等於上海商銀於10年期間,陸續有4名行員犯案,但上海商銀於113年至114年「後知後覺」才陸續分別就4名行員,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王允中表示上海商銀也可說是「螺絲鬆了」。

金管會指出,對於上海商銀近期發生多次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案件,經查違規行為人員有多次出現內部警示訊息、或曾從事高風險投機性交易遭該行處分、或入行未久即因投資虧損而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款項等異常行為,總行對於強化員工行為準制的認知、員工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層推動誠信經營政策等面向,確有缺失。

金管會除了督促該行必須在內部管理中,強化型塑誠信文化理念及做法,落實推動企業誠信文化,並將於日常監理中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強防範行員不當挪用及舞弊行為的發生,以維護銀行的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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