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員挪用客戶資金遭金管會開罰200萬元 合庫銀回應了 |壹蘋新聞網

前行員挪用客戶資金遭金管會開罰200萬元 合庫銀回應了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金管會銀行局調查發現,合庫金(5880)旗下合庫銀行前員工挪用資金案,認定該行未落實內部控制機制,依銀行法及相關內控規範開罰新台幣200萬元。合作金庫銀行今表示該案案發後即解僱涉案員工及全數追回侵占款項,未造成銀行及客戶權益損失,已懲處相關違失主管及員工,員工不法情事必依法送辦,未來加強內控內稽查核。
金管會銀行局調查發現,合庫金(5880)旗下合庫銀行前員工挪用資金案,認定該行未落實內部控制機制,依銀行法及相關內控規範開罰新台幣200萬元。資料照
金管會銀行局調查發現,合庫金(5880)旗下合庫銀行前員工挪用資金案,認定該行未落實內部控制機制,依銀行法及相關內控規範開罰新台幣200萬元。資料照

 合作金庫銀行社皮分行前櫃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稅款222餘萬元,這名前櫃員離職前以「稅費款未入帳」等手法,挪用客戶繳納款項,辦理交易時又多蓋取款憑證執行現金支出,會計人員又未落實覆核全套傳票及辦理庫存現金抽查,金管會調查發現內部控制的制度存在明顯缺失。

金管會強調,該案依照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與第3項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開罰合庫銀200萬元。

合作金庫銀行今發聲明稿表示,案發後已立即解僱涉案員工,全數追回侵占款項,該案未造成合作金庫銀行及客戶權益損失,也懲處相關違失主管及員工,對於員工不法情事,必依法送辦。

合作金庫銀行另表示,案發後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對全行的行員加強教育訓練,重申作業規範及控制重點,宣導行員應恪遵法令及落實相關作業流程,同時對於金管會裁罰深切檢討,未來將持續精進內控內稽查核,藉以杜絶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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