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君豪宅蓋在國有地是違建? 國產署:由地方政府認定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媒體報導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位於南投埔里的豪華莊園蓋在國有地上的違建。國產署表示,經查該建物於民國87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繳清使用補償金者,符合國有地出租規定;至於是否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或屬於違建,須由地方政府認定,已發函請地方政府釐清。
根據「國產法」第42條規定,「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逕予出租。
國產署表示,馬文君豪華莊園於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存在,承租人已提出相關證明,並繳納使用補償金,因此符合國有地出租規定。
國產署指出,此國有地「承租人不姓馬」,承租人不是馬文君。至於承租人與馬文君是什麼關係,國產署並不清楚。
國產署表示,該建物是否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或屬於違建,屬於地方政府權責,須由地方政府認定,已發函給地方政府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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