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泰山(1218)重大股權處分案未妥適揭露訊息且處分作業有重大違失,證交所於112年1月對其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200萬元違約金,要求委任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 審查,並列入財務重點專區,同時函請嗣後確實改善。
惟泰山公司復因部分交易事項,再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及取得或處分資產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證交所於112年 4月再對其處以250萬元違約金,且再強化對其監理強度。
5月6日,泰山因股權投資案事宜,赴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會中對於所提問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召開程序與交易價格合理性評估等,逕以開會全程都有專業律師指導、會議一切合法或交易內容涉及商業機密,不方便透 露做為回應。
證交所多次強調,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發生事實、原因及對 公司財務業務影響等,而上市公司代表於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時亦應依前述規 定內容詳述之,並準備相關書面資料,泰山之回應,顯未確實將攸關資訊透明且公平地給傳達給投資大眾。
證交所已函請其於5月9日前提供相關議事資料及說明,以釐清該投資案是否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另亦籲請泰山公司應確實注意所為之交易及決策均需依法為之,善盡忠實義務,以保護全體股東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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