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地價稅,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賦稅署提醒,稅款繳納方式甚為多元,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進行繳稅。

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另外,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如納稅義務人已綁定以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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