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興誠發文表示,美國總統川普在川習會後,接受媒體專訪再度公開指責台灣偷竊美國的半導體技術,「奇怪的是,台灣政府或台積電至今對此全無澄清,失職失能極其嚴重」。
他指出台灣的半導體技術當初是向美國購買的,1976年3月5日由工研院代表台灣,與美國RCA公司正式簽署合約,合約為期10年,合約金額為350萬美元,分為兩個部分,技術移轉費250萬美元和技術授權金100萬美元。
曹興誠也表示,政府當年為整個「積體電路計畫」編列約1000萬美元(約合當時新台幣4億元)的專案預算,除了支付給RCA的350萬美元,其餘資金則用於興建台灣第一座3吋晶圓「示範工廠」,還有分批派遣年輕工程師前往美國RCA總部接受實地培訓。
當時購買的是7微米的CMOS技術,曹興誠表示,3吋晶圓廠和7微米技術可說非常低微的起步,後來政府將電子所技術移轉給1980年成立的聯華電子公司,另行建立4吋晶圓廠,以走向民間和商業化。
而聯電在他的帶領下,於1983年就創造了每股近七元的淨利,並在1985年成功上市,政府見狀決定在工研院內,再建一座3微米技術的6吋晶圓示範工廠。投入了經費約一億美元,花費四年,研發完成了3微米技術同時培養出了約400名工程師。
這些工程師之後全數「轉進」新成立的「台灣積體電路公司」,並回頭「租用」該示範工廠,租用「示範工廠」的費用極為低廉,每年僅2百萬美金,事先還由經濟部支付給台積電7百萬美元當成「研發費用」,等於讓台積電無償使用「示範工廠」3年半,「這就是台積電業務一開始就能順利起飛的原因」。
曹興誠認為,美國一再指責台灣偷竊美國半導體技術,後果相當嚴重,除了外交上的不友善,川普也以此為藉口,逼迫台灣去美國設廠,以求拆除台灣的「矽盾」 ,因此他強烈建議行政院、工研院、台積電,針對台灣半導體技術的來源和多年來台灣不斷投入鉅額資源、艱苦研發的經過,召開國際記者會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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