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刑法》,嫌犯在同一罪名下,只能被延押兩次,期滿後端看警方掌握的證據,黃明志有可能被釋放或被提控上庭,亦有可能被改以其他罪名聲請延押。《中國報》報導,金馬警區主任沙扎里助理總監今早受訪表示,警方已將有關案件的調查報告提呈副檢察司,正等待進一步指示,是否提控黃明志,以及將援引哪一條文提控,有待收到最新指示後才能確定。

至於謝侑芯遺體何時能夠被家屬領回,沙扎里則說,目前仍需再等一段時間,待相關程序完成後才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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