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報》指出,馬來西亞法律將西地那非列為傳統禁藥,僅能在醫生建議與監督下服用。至於第一項控罪,從原先他被指於去年10月22日下午大約4點30分,在吉隆坡某飯店客房,持有5.12克疑為搖頭丸的毒品,改為持有1.57克冰毒。兩者都是一旦罪成,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法官今擇定下次開庭日為3月5日。
而黃明志稍早在IG發文,一派輕鬆說:「har?壯陽藥裡含有“冰毒”成分。這種邏輯就好像...止瀉藥裡含有瀉藥、安眠藥裡含有咖啡因、解酒藥裡含有酒精、美白液裡含有助曬劑。這種新聞還有人相信?重點我的尿液檢驗裡面兩樣都沒有。感謝各界的關心,今天只是開庭起訴,還沒有開始打官司的,接下來我們會加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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