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則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對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林丞偉

「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喜歡娛樂新聞跟學歷無關,聽音樂的小孩不會變壞,親身感受演唱會的美好,親臨每個新聞發生的現場,挖掘事件真相,我以我的工作為榮;曾任職《自由時報》、台灣《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主跑娛樂唱片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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