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買藥要遵循「不超量、不轉售、不代購」的三不原則,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旅客攜帶藥品入境僅限合理自用範圍,且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有明確數量限制,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中藥材每種最多一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則是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
衛生局表示,前述藥品入境後僅供個人自用,嚴禁透過蝦皮、Facebook社團或LINE群組等平台販售。若未具藥商資格擅自販售,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92條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核准之藥品,更可能觸犯刑責。
此外,具視力矯正功能的隱形眼鏡,屬於第二等級醫療器材,依法僅限取得許可執照的實體通路販售。民眾購買、攜帶入境時,單一度數隱形眼鏡最多60片,且每人限同一品牌、至多兩種不同度數;OK繃合計不得超過60個(片)。
衛生局重申,若未經許可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未具醫療器材商資格,而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涉及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70條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屬意圖販賣而輸入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亦可能涉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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