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亞庭/台北報導】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一審認定其與3名辦公室主任、助理詐得12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二審改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仍可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立委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本質上屬於「立委補助費」,且綜觀2屆立委無論聘請幾位助理,幾乎也都全數「領滿」42萬餘元加班費,目的就是要充公「回歸零用金」,因此認定立委們對於助理費的普遍認知應為「實質補助,彈性勻用」,就貪污部分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