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宸佑今年1月18日遭羈押禁見,3月期滿後再延押至5月,至今已被關押近4個月。待檢方起訴後,將移審橋頭地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續押。
檢方查出,林宸佑在特定罷免案期間,疑似接受中國方面指示,親自撰寫腳本、製作影片,透過節目操作議題風向。更誇張的是,其節目每週內容疑由中方「金主」下指導棋,從題綱到立場皆有明確指示,要求宣傳中方觀點、攻擊我國政府及民代。影片上線後,還須回報流量數據,由中方依成效發放報酬,涉違《反滲透法》。
檢方更查出,林宸佑疑充當「白手套」,替中方行賄我國軍人刺探機密。他利用名下帳戶轉帳,向空軍作戰指揮部、海軍陸戰隊、陸軍航特部等官士兵買情報,甚至有人僅收18萬元,就出賣攻擊型無人機等敏感軍事機密。
林宸佑多年來疑獲利超過百萬,由於資金來源複雜,透過代號「吉祥」等人士指派,並經由特定「水房」將泰達幣兌換為新台幣後,發放給涉案官兵,金額從7萬到174萬元不等。
檢方指出,林宸佑為躲避監管,刻意隱匿資金來源與流向,涉嫌洗錢,整體犯行不僅危害國安,也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全案原預定明正式起訴,消息曝光後後改為今天起訴。
檢方痛批,被告林宸佑身為知名新聞媒體工作者,本應負起監督政府、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等功能,應有其獨立性,竟為收取相關報酬,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違反新聞倫理將本應中立的相關文稿事先傳送予境外敵對勢力加以審核後,再由被告林宸佑所任職之媒體播出,達到境外敵對勢力影響我國相關公共議題輿論走向之目的,嚴重辜負民眾對於媒體應負起公正與客觀的報導之期待,危害國家安全甚鉅,其行為應受最重之責難,罪無可恕,檢察官將於公訴蒞庭時就反滲透法、洗錢罪、行賄罪分別具體求處各該罪法定刑最高刑度之5年、5年、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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