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球星」的定義,是指過去3個球季入選過明星或者年度最佳陣容,在而這規定上路之後,球隊首次違規將罰款10萬美元(310萬台幣),第2次違規罰款25萬美元(約798萬台幣),之後每次增加100萬美元(約3100萬台幣)的處款。

而如果NBA球星符合開季前年齡達35歲以上、例行賽+季後賽出賽達1000場、例行賽出賽34000分鐘的球員,可以提早一周提出在背靠背的比賽中申請輪休。

NBA總裁席佛表示:「這項輪休新的規定是為了球迷,顯然,我得承認,各隊之前在輪休健康球員方面做得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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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廖柏璋

超過20年體育新聞採訪經驗,曾任《蘋果日報》體育中心主任,重度體育迷,熱愛各種運動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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