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有一名女子看中北部一間房子,因自備款不足,找上大哥、大嫂共同出資買房。
大哥、大嫂決議出資一半,2人合計贈與488萬給該名女子,符合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合法避開10%~20%不等的贈與稅。不過,大哥希望以大嫂名義,在小妹取得不動產登記後,就以大哥、大嫂的出資額成立抵押權登記,以保障2人債權,也能避免小妹未來偷偷賣房。
鄭文在說,抵押權屬擔保債權,只能就不動產出賣價金受償,並未有該房屋的處分權。意味房屋倘若增值,只要將大哥、大嫂合資的488萬以及原約定的利息,完成清償後,小妹就可自行決定是否賣房,至於增值獲益部分,無須一定得均分。
經過溝通說明後,3人決議改採小妹和大嫂出資各半,並各登記1/2所有權,未來房價漲跌,均由共有人共同承擔,也能避免後續的相關爭議與風險。
鄭文在說明,採用借名登記的方式購屋,要思考三大問題,包含出售房屋時,誰有實際的處分權;若中途有人往生,繼承人拒絕返還不動產;出售價金返還出資人要課贈與稅。這些問題絕對不是私下一份協議,或法院公證就能克服,建議民眾可事先尋求地政士協助規劃,才能避免相關問題出現。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解釋,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合資購屋已無舊制併入所得稅的問題,稅賦上更好計算;共同登記因有實際的持分產權,比起借名登記更有保障,不過,因有2人以上登記產權,貸款條件會較差一點。另外,持分人若發生財務問題,持分的產權淪落法拍,也恐怕影響另一持分人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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