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宇甄表示,民進黨近日稱在野黨阻擋總預算,總統府也指出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須待總預算三讀後才能動支。但她指出,依《預算法》第54條,法定義務支出及延續性計畫本可依法動支;《災害防救法》第57條也明定,救災經費不足時,各級政府可調整當年度預算移緩濟急,不必等到總預算完成。

她指出,立法院今年3月已通過「115年度總預算案新興資本支出及計畫動支案」,包含治水、TPASS通勤月票、生育補助等38項急迫計畫,共約718億元可先行動支,其中治水相關計畫經費已獲放行。此外,因應氣候變遷的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47億元預算,也已完成審議。

許宇甄也表示,各地方政府本身皆設有地方災害準備金,可於災害發生時立即支應;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6條之1,行政院掌握約353億元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可依法支援地方重大及緊急事項,因此中央仍有相關財源可供調度。

她呼籲行政院公開說明目前可動支的治水、防災及救災經費與執行情形,並盡速啟動已獲同意先行動支的治水計畫,同時停止將災害議題政治化。

此外,許宇甄也批評,總預算爭議癥結在於行政院未依法編列立法院已三讀通過的法定預算,包括原住民禁伐補償、公糧收購及軍人加薪等項目,卻反過來指責國會「卡預算」,她認為相關說法並不符合事實。

作者簡介

王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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