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指出,自本屆任期以來,他已主辦約7場安樂死相關討論活動,本次為立法院內第二場正式座談會。他表示,安樂死議題的討論需要嚴謹且充分的社會對話,並強調此議題無關政黨立場,每一個人最終都將面臨生老病死的課題。他說明,本次座談會與去年不同,由於法案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討論重點聚焦在具體條文的可操作性,包括雙醫師評估機制的設計、痛苦認定標準的訂定、良心拒絕權的具體運作方式及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安排等。陳冠廷強調,座談會結束後將回頭審視現行送審版本,依據各方建議進行調整,「催生一個適用於台灣現況,能被社會接受,在實務上可以真正運作的安樂死法案」。

蔡易餘表示,安樂死本質上也是對生命的尊重,讓每個人得以自主決定生命的結束方式。他肯定陳冠廷將此議題具體轉化為法律條文的勇氣,並強調法案核心爭議在於法律與情感層面的論辯,期待座談會能匯集正反意見,促進充分討論。

王世堅表示,在較為保守的華人文化中,台灣率先勇敢面對死亡議題並討論安樂死立法,是跨出了一大步。他認為,人無法主導自己的出生,但應有權決定離世的方式,這是基本人權,也是捍衛最後尊嚴的體現。王世堅特別指出,許多不可逆疾病患者在病程後期承受極大折磨,不僅當事人痛苦,家庭在情感與經濟上亦備受拖累,而這些正是當事人內心無法負荷的重擔。他進一步主張,痛苦的定義應予擴大,不僅限於當下的身體痛苦,病患若預見到病程最終將帶來不可承受的苦痛,此種心理層面的痛苦亦應納入考量。

王安祥表示,台灣民眾黨已於本月14日舉辦安樂死議題公聽會,黨團也提出自己的法案版本。他強調,作為台灣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不應迴避此一議題,並期待各黨能在初期便達成共識,以利未來併案審查時更加順暢。

莊瑞雄以法律人的視角切入,指出台灣社會進入高齡化後,醫學進步雖延長壽命,但加護病房中大量無效醫療的存在,意味著許多重症病患仍在承受無助於改善病情、徒增痛苦的臨終折磨。他回顧傅達仁遠赴瑞士尋求安樂死一事,認為那是台灣醫療人權的一曲悲歌。莊瑞雄高度肯定草案在程序設計上的嚴密性,包括雙科醫師審查確認病況不可逆性、強制精神科介入排除可逆精神疾病干擾、30天冷靜期與兩次見證確認意願的自主與堅定,以及衛福部事前審查與事後監督的制度安排。他特別指出,本草案為願意秉持慈悲心協助病患脫離苦痛的醫師打造法律保障,使其免於司法纏訟的恐懼,同時將醫師因執行安樂死所面臨的道德與法律風險降至最低。

陳菁徽以婦產科醫師的臨床經驗指出,一般社會大眾對生命終點的想像多聚焦於癌症末期,卻忽略了重大精神疾患、罕病及神經系統疾病的病程可能極為漫長,病患所承受的痛苦遠超想像。她並提及曾赴世界衛生組織相關場合與瑞士執行協助死亡的機構進行深入討論,了解到瑞士也是從法律面起步,逐步推進。陳菁徽同時提醒,隨著台灣單身率攀升、少子化加劇,獨居人口持續增加,居家安寧在未來將越來越不容易達成,民眾對於安寧以外選擇的需求只會更加迫切。她呼籲不應再以「社會共識不足」作為擋箭牌,應透過充分的社會溝通與跨部會實質討論,讓法律保障與醫學慈悲得以兼顧。

陳冠廷國會辦公室於會中報告,現行送審版本相較去年草案已進行大幅度修正,所有調整均以去年首場座談會與會人員的建議為基礎。六大修正重點包含:

第一,重新定位醫助死亡與主動安樂死的關係。新版本原則上採醫助死亡,由病人自行服藥,僅在病人因身體障礙無法自行服藥時,始得申請由醫師協助執行主動安樂死,此一階梯式設計參考葡萄牙及奧地利近年立法經驗。

第二,建立雙醫師獨立評估機制。至少一位主責醫師及一位獨立諮詢醫師,分屬精神科與安寧緩和或疼痛專科,且不得任職同一機構同一科別,亦不得有直屬隸屬關係,以確保第二意見的獨立客觀,此機制參考荷蘭對諮詢醫師獨立性的要求。

第三,末期病人定義改為直接援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定義,與台灣既有的安寧緩和醫療判定實務接軌。

第四,新增多項關鍵條款。包括服務契約與收費上限、保險視為自然死亡、紀錄保存及審議期限等,其中保險條款參考比利時做法,將依法執行的安樂死在人壽保險契約上視為自然死亡,避免病人因擔心保險公司援引自殺條款拒賠而被迫放棄權利。

第五,全面與現行法制接軌。將「患者」統一改為「病人」,「成年人」改為「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醫院認證」改為「醫院評鑑」等,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醫療法體例一致。

第六,刪除未成年例外條款。基於台灣社會現階段接受度,新版本一律要求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始得適用。

作者簡介

葉家瑋

寄生台北的政治記者。報導沒有驚天動地,現場都是牛鬼蛇神。於是只好在紙上做鬼,算是對現場的還原。最喜歡的一句話是:本日會議到此結束,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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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立法有歧見 衛福部:審查機制實務上執行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