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法官對於「小沈1500」供述證據不予認定,最終是以威京集團210萬元政治獻金判柯文哲有罪,沈慶京指示七名員工給民眾黨210萬元之舉被認定為行、收賄犯行,加上柯文哲曾告知黃珊珊「小沈已給過」等語可能是指這筆錢,不過仍欠缺交付1500萬元補強證據。
不過,當時起訴求刑為28年6月,但北院一審宣判結果僅17年、差距甚大,因此北檢昨日晚間也公開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將儘速研議上訴理由、依法於期限內提起上訴,至於就相關泛政治化解讀全案,並藉此模糊焦點之非理性、情緒性言論等,均不予回應。
陳君瑋律師分析,即便「小沈1500」沒被法官採納有罪,但檢察官上訴進入二審後,若橘子(許芷瑜)返台證明有收1500萬元、意指二審能認定1500萬元也是賄款,那柯文哲17年刑期恐只是低標、判決可再往上加更重,「所以不必太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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