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12)日接受廣播節目專訪時表示,在台灣設籍滿10年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而起算點是從完成入籍給予定居證明、取得身分證並繳交註銷戶的證明,李貞秀2025年3月才放棄中國戶籍,其實完成入籍不到1年。若李貞秀擁有雙重戶籍,「在台灣所有權利都會失效,包括選舉及罷免,參選資格會有問題」。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違反前項規定在中國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

對此,民眾黨團表示,陸委會邱垂正主委於12日上POP Radio主持人黃暐瀚專訪時竟自曝其短,完全暴露其尸位素餐,對主管業務完全不熟悉,更刻意誤導社會大眾。過去陸配透過婚嫁或依親來台,要先在台灣居住滿六年後才可依法取得台灣「戶籍」與「身分證」,而要取得參政權(被選舉權),更需要在設籍滿十年後;也就是原中國大陸籍新住民要取得在中華民國的參政權,條件比其他國籍更加嚴格、而非寬鬆。

民眾黨團表示,且陸配來台初設戶籍登記、取得中華民國護照後,就已經被要求註銷對岸戶籍,也就是只能有「單一戶籍」。但去年(114)內政部突然要求數萬陸配再補件重新證明,許多人因為來台多年證明遺失只能再跑一趟,也有因疾病或政治因素無法返回中國大陸者,最後改用切結方式處理,而內政部也照單全收。

民眾黨團表示,依法論理,無論陸籍新住民是補繳或切結,其在台灣的「年資」與相關權利,都是以取得身分證或設籍台灣的那一年計算,絕非邱垂正口中2025年。

民眾黨團質疑,按照邱垂正天馬行空的邏輯,去年全台有補繳證明的11,868名陸配,許多人設籍台灣早已滿10年、20年,難道他們在2025年補繳之前的年資都不算數?過去每一次投票、參政、擔任軍公職都是非法?難道他們在台灣的年資要「開始重新累積」,才能享有在台灣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

民眾黨團直言,邱垂正混亂的法學觀,不當曲解中華民國法律,擔任陸委會主委已毫不適格。邱垂正為了配合內政部長劉世芳的政治操作,不惜違背自己的職權和良知,把30萬以上的陸籍新住民之公民權當作政治籌碼,把陸委會主委變成政治打手,以錯誤資訊與不實言論誤導主持人和混淆群眾視聽,邱垂正還好意思誇口對新住民一視同仁?

民眾黨團請邱垂正主委明確回答以下問題:「依照您在節目中說法以李貞秀為例,則去年有上萬名補繳證明的陸配,其在台身分「年資」與相關權利(投票、任考試、公職等資格)是否比照您對李貞秀的認定,皆是從2025年重新計算?全部都要回溯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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