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2月將接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身分引起關注。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昨天說,李貞秀必須在就任1年內放棄中國國籍,但對岸放棄戶籍容易,放棄國籍目前無人達成,建議可以「努力一下」。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後記者會,戶政司長陳永智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大陸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大陸國籍證明交給立法院,若未能提具相關證明,應由立法院予以解職。

陳永智強調,李貞秀須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如果沒有做到,也不符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內政部昨天也再次發函給立法院說明。

柯文哲認為,陸委會、內政部應明確訂出作業流程(SOP)。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法律就是法律,不是所謂SOP,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20條很清楚,到職前就要辦理放棄,只是容許有一年時間完成放棄,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網站本來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退籍證書」,可開始進行申請放棄流程。

劉世芳說,國籍法適用所有其他外國國籍者,像前立委李慶安會被取消立委資格,就是因為牴觸國籍法中雙重國籍的問題。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是為了對中華民國主權政府表示效忠,因此這不是SOP,而是法律明確寫清楚;目前不知道李貞秀是否會宣示就任中華民國立委,但自公布起就應開始計算。

媒體追問,目前是否有在台灣從政的陸配拿到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證明並提交給內政部。劉世芳說,目前沒有,但目前也沒人申請,不能用戶籍代替國籍,兩者法律概念與適用不同。

若立法院屆時沒有依規定解職,要如何處理。陳永智說,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法院須依照規定解職。劉世芳則說,「法律不是立法院修的嗎」,內政部無法回答假設性問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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