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5年1月28日總統令指出,監察院監察委員並為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業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生效。

陳菊請辭監察院長。圖片取自總統府網站
陳菊請辭監察院長。圖片取自總統府網站
作者簡介

邱筠媜

《壹蘋》政治組記者,臺師大企管系畢業,曾任議員助理、政黨小編。 「真理是新聞的最高價值,追求真相是新聞工作者的使命。」致力於將嚴肅政治議題轉化為清晰易懂的報導。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中色處長性騷6女「看到妳會癢」 免職後竟考進交通部!懲戒法院急裁定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