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發動彈劾賴清德!門檻有多高?彈劾通過會怎樣?流程一次看|壹蘋新聞網

藍白發動彈劾賴清德!門檻有多高?彈劾通過會怎樣?流程一次看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邱筠媜/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創下憲政首例,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8日)邀請府院秘書長等人就「不依法副署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專題報告。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於會中提案,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提案通過。黃國昌強調,未來民眾黨團會正式在院會提出彈劾總統賴清德,屆時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請賴總統列席說明。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提議、2/3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
藍白將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資料照片
藍白將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資料照片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提議、2/3以上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審理,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後,彈劾案成立,被彈劾人即解職。

目前立委共113席,國民黨有52席、民進黨有51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席,藍白雖能通過1/2提案門檻。但還需要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決議,也就是需要76席立委,幾乎不可能。

在今年1月通過新的憲法訴訟法後,宣告判決成立的條件除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同意外,同意人數最少不得低於9人。目前大法官人數僅8人,即使聲請大法官審理,也無法審理。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彈劾總統或副總統,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以書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屆時賴清德是否會現身立法院說明,成為焦點。

若總統因彈劾被解職,根據憲法第49條,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直到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當副總統因彈劾被解職,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副總統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若是正副總統皆因彈劾被解職,則由行政院長代行職權最多三個月,期間須由全國人民直接投票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此外,行政院長為總統直接提名,不須經由立法院同意,因此若立法委員不滿意行政院院長之作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長去職。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可依法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之請求,總統可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再決定是否行使解散國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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