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蓮縣陸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遭區公所解職。對此,國民黨團提案修《國籍法》,增定第一條第二、三項「本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前開特別法規定,不適用本法第二十條之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立法院會今上午進行施政總質詢,卓榮泰會前未接受媒體聯訪,步入議場前,媒體詢問國民黨修《國籍法》是否會有雙重效忠問題?卓榮泰僅回應「當然」,隨後快步踏入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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