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投法於民國108年修正,將公民投票日明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讓公投與大選脫鉤。

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投法第23條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恢復公投綁大選。

中選會對記者表示,中選會依法辦理選務,會審慎且積極研議選務規劃,務求維持選務運作的安定與順利,且相關預算編列皆有往例,將會依法及循往例辦理。

至於目前連署中的公投提案是否成案,能否與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這是假設性問題及程序進行中的事項,選務機關會依法辦理選務,無其他評論或回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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