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救護車!沒開警笛也沒執勤 2分鐘內至少5項交通違規
交通隊獲檢舉出手了!
【記者凃建豐/屏東報導】屏東縣屏東市日前1部救護車沒開警笛也沒執勤,開在後面的民眾在2分鐘內就發現救護車不斷闖紅燈、跨雙白、沒打方向燈、跨雙黃線逆向、右轉沒打方向燈,影片發布社群媒體後,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審視影像內容,確認違規事實明確,所檢舉之違規項目均已依法製單舉發。
網友將該屏基救護車封為「道路三寶」,出沒在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沒開警笛也沒執勤,一路當賽車開?2分鐘內連吞闖紅燈、跨雙白、沒打方向燈、跨雙黃線逆向、右轉沒打方向燈,五張罰單全部成立!衛生局都發函要醫院加強教育,屏基93這波真的名留青史。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說明,8月9日屏東市某醫院救護車未開啟警笛,卻有闖紅燈、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違規行為,並於縣警局線上檢舉交通違規系統提出檢舉。警方經逐案審視影像內容,確認違規事實明確,所檢舉之違規項目均已依法製單舉發。
救護車未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視同一般車輛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救護車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經審視檢舉影片,救護車輛於行駛過程中未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視同一般車輛,如有交通違規行為,警方均會依法舉發。
罰單細目包括:道交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轉彎或變化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罰600-1800元,道交條例第42條,變化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1200-3600元,道交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罰600-1800元,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罰600-1800元。道交條例第42條,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1200-3600元。
警方呼籲,救護車輛雖肩負緊急傷病患運送之使命,但非執行緊急任務、或未依規定同時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時,駕駛人仍應恪遵各項交通號誌、標誌及標線指示,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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