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軒安遭控性侵簽約女藝人 一審判4年10月!二審拚無罪今宣判
當庭正視指認室內被害人 自認問心無愧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女星蕭淑慎與小他15歲梁軒安結婚8年多,而梁軒安被控於2023年11月間利用帶員工到新北貢寮參加活動宣傳機會性侵簽約女藝人,還掐對方脖子、搧巴掌,梁軒安雖稱雙方合意並交往,仍遭士林地院判刑4年10月,梁男上訴後,梁軒安二度到高院出庭,他自認問心無愧,「因為沒性侵,庭內正視指認室面對她(被害人),坦蕩蕩」,梁男是否會逆轉獲判無罪,高院今早宣判揭曉。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2023年11月7日晚間至11月8日凌晨間,梁軒安與公司員工及簽約藝人一行7、8人共同參與宣傳活動,過程中有聚餐、飲酒及社交等,被害人是公司簽約藝人兼梁男私人特助,梁男被控當晚對被害人肢體碰觸,被害人雖抵抗但無效。梁男就藉口帶路將被害人帶到活動園區的民宿房間內,一進屋就推被害人到床上,隨即脫衣,被害人抗拒說「不要」、「為什麼要這樣」、「為什麼」,梁男見被害人反抗,憤而徒手掐勒被害人脖子,並摑掌毆打其臉部,壓制後性侵得逞。
遭控趁活動期間性侵簽約女藝人 辯稱合意性交
被害人不堪被凌辱,案發後控告梁軒安性侵,法院審理時,梁軒安雖坦承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強制性交犯行,他辯稱,雙方當時交往,且合意性交,並未違反女方意願。他的律師也表示,梁男與女方關係親密,朋友可證,且女方當天行為正常,不僅與梁男同房,隔天還一起出遊、互動,顯然不是遭性侵的舉止。
不過,當晚出席活動的一名證人指出,案發隔天中午在帳篷區外看到被害人的頸部有明顯瘀青,被害人支支吾吾說,「發生不願意的事情」,之後就不願多說還哭泣;另2名證人也說,後來收到被害人傳LINE訊息或當面告知被性侵,甚至一名從事媒體產業的證人也證述,被害人曾告知遭「硬上」,談到傷心處還哭泣。
證人稱被害人曾告知被「硬上」成定罪證據
法官認為,證人證詞雖為轉述,但可作為情況證據,判斷被害人的心理狀態與創傷反應,梁軒安與被害人的LINE對話也顯示,被害人曾質問梁男,「那天你打我巴掌、掐我」、「你那次射進來」、「你掐我讓我PTSD變嚴重」,若為捏造,被害人不太可能反覆質問,而梁男身為老闆卻未正面否認,而是閃避、沉默或傳送無關內容回應,甚至事後刪除對話紀錄。
梁軒安也找證人證稱,梁男與女方互動親密,並無異常,對2人的感情發展過程,雖能精確說到特定日期,但對發展過程卻說不出所以然,有違常情,但法官查出該證人是依梁男傳訊指示作證,證詞難以採信。
法官分析卷證、證詞認定梁男性侵
法官再綜合分析卷證資料、證人證詞等所有證據,認定梁軒安為滿足私慾而對下屬女藝人暴力性侵,惡性重大,犯後又否認犯行且未被害人和解,甚至試圖影響證人證詞,態度惡劣,審酌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梁男4年10月徒刑。
認真還原現場況 自許坦蕩問心無愧
上訴後,梁軒安二度到高院開庭,他庭後強調,很認真地向法官還原當時的狀況,相信法官有聽進去,還發現檢察官一直在他的對面觀察,看他有沒有不好意思,而他也回看檢察官,認為檢察官是就書面的部分做判斷,庭訊結束前,他還回頭往指認室方向正視面對告訴人,證明自己沒有不好意思,問心無愧。他還抱怨,全案最後沒有傳喚任何證人就辯論終結。
梁軒安是否如願拚得逆轉改判無罪,將待高院今天早上9時30分宣判結果出爐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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