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少女上床重判4年6月!屏補教男師二審認罪賠百萬 判決曝光
賠135萬刑期少2年2月 認罪較晚不准緩刑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屏東一名李姓補習班名師,以師生關係為藉口,誘騙未成年的14歲女學生交往,兩人在住處、汽車旅館等地「嘿咻」9次;一審李男否認犯行,遭高雄地院重判4年6月,上訴後改口認罪,並賠償被害人135萬元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日前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利用師生關係發展交往 少女成年後才揭開創傷
判決指出,李男2016年至2018年間在屏東某補習班任教,認識當時就讀國中中三年級的少女,檢警調查,李男利用師生關係接近該名少女,以情感勒索演變為交往關係,2017年起還多次帶她前往高雄住處、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共計9次,連少女生理期來了都不放過。
這段關係讓少女身心嚴重受創,就讀高中期間出現情緒及生活異常,甚至有自殘傾向,成年後就讀大學期間,在接觸「房思琪」事件及相關新聞報導後,從過往經歷引發心理創傷,經諮商及醫療通報後,案件終於曝光。
一審否認犯行 二審通通認了
檢方起訴李男,高雄地院審理時他矢口否認,辯稱兩人只是單純師生關係,並質疑是他人刻意抹黑,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對李男住處環境及個人私密特徵等細節描述具體,另有錄音、車票等資料可供佐證,因此未採信李男說法,一審認定李男9次犯行均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合併應執行4年6月。
案件上訴後,李男改口坦承犯行,並提出135萬元與被害人調解、完成賠償,被害人也表示宥恕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官認為李男二審後段才認罪,但考量已實際賠償被害人並填補部分損害,因此將9罪刑度各調降為1年,合併應執行刑改為2年4月,且不宜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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