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典霖一家三口均否認犯行 父子收押母交保!法官說明理由
詐取公款辦桌招待選民涉犯貪污、賄選等罪
【記者鮮明/彰化報導】彰化縣議長謝典霖及父母謝新隆、鄭汝芬涉詐取公款辦桌招待選民,遭檢方依貪污、賄選等罪聲押,3人均否認犯行,謝典霖父子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鄭汝芬100萬元交保。彰化地院上午也針對裁定結果說明。
謝典霖5人涉犯貪污等重罪 有逃亡串證之虞遭聲押
彰化地院表示,檢察官以被告謝典霖、鄭汝芬、謝新隆、議長服務處主任劉宸佑、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等5人,涉犯《貪治罪防制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
另外,謝新隆、劉宸佑、黃于賓等 3 人併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罪嫌;檢察官認被告所犯為重罪,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5人。
謝典霖父子犯罪支配居上位 成羈押主因
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典霖、謝新隆涉犯檢察官所指各罪,均犯罪嫌疑重大,謝典霖否認犯行,將來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要,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被告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其身為議長,對本案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且於整體犯罪支配居於上位,亦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的證述,故有羈押必要,裁定2人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被告鄭汝芬部分,法官認為她涉犯檢察官所指各罪,均犯罪嫌疑重大,因被告否認犯行,將來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要,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且被告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但無證據可認被告有勾串或滅證的實際行為,且被告謝典霖、謝新隆均已羈押,故認被告鄭汝芬無羈押之必要,准以新台幣 100 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
丈夫、兒子遭收押 謝汝芬已無羈押必要
另外,被告劉宸佑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及對於有投票權人期約、交付賄賂等罪嫌,黃于賓涉犯檢方所指各罪,犯罪嫌疑重大,亦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但參與本案犯罪情節與程度,尚無羈押必要,分別准以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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