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之死!社工過失致死案二審今首開庭! 陳尚潔今出庭拚翻盤
她不認罪遭檢求重判 是否具「保證人地位」將成將攻防焦點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二審各判姊妹無期徒刑、18年徒刑,而負責查訪剴剴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偽造訪視紀錄且未依規定通報兒虐,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北院審理時,陳女堅不認罪,檢察官認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重判。台北地院今年4月判陳女過失致死2年,偽造文書無罪。上訴後,高院今下午將首度開庭,她是否繼續無罪答辯將成焦點,因案件備受矚目,高院昨緊急公告發旁聽證。
高院昨臨時採申請旁聽證才能旁聽
高院本(9)月8日首度審理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政治獻金案,高院於8月底就公告申請旁聽證事宜,此次剴剴案延伸的社工過失致死案,社工陳尚潔上訴拚一審認定的保證人地位,是否能翻盤?她還是堅持無罪答辯,將成全案二審攻防的焦點,原本不用旁聽證就能旁聽的社工案,高院就在今天開庭的前一天,也就是昨天改為要旁聽證才能進入法庭旁聽,據了解,外界揣測,因剴剴案備受矚目,高院應是擔憂太多關心本案的剴剴戰士到場抗議,為維護法庭秩序臨時改需旁聽證才能入庭旁聽。
一審認社工具「保證人」地位 陳尚潔明知剴剴「受傷」疏於監督
一審北院判決指出,陳尚潔是兒福聯盟收出養社工,負責媒合兒童收出養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聯出養,陳女收案後,由兒盟安排交給劉彩萱全日托育。但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凌虐剴剴,陳女3次訪視已知悉剴剴受傷、消瘦、悲傷、掉牙等且有新舊傷,卻怠於踐行「保證人」地位,應負積極作為義務及客觀注意義務。
法官認為,陳尚潔明知剴剴判若兩人,仍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欠缺監督責任致劉氏姊妹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而長期缺乏適當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罹患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虐傷,最終於2023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社工應及時通報兒虐事件 陳尚潔疏失與剴剴死亡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認為,陳尚潔透過樹鶯社福中心社工施盈如分工,承擔追蹤並確保剴剴受托照顧狀況的主要權責,並掌握剴剴收出養資訊全貌及資訊傳遞支配力,排除家屬親自監督或其他外部單位(如樹鶯社福中心)及時介入救助可能,應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
此外,陳尚潔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56條規定,陳女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必要而未就醫、遭受身心虐待、遭受其他迫害、或遭受其他傷害等兒虐警訊時,應於24小時內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陳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過失,其過失行為與剴剴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審酌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她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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