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之死!社工過失致死案二審今首開庭! 陳尚潔出庭拚翻盤|壹蘋新聞網

剴剴之死!社工過失致死案二審今首開庭! 陳尚潔出庭拚翻盤

檢認過失致死判太輕、偽文無罪應有罪 她只說這句話!11/6檢辯再戰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二審各判姊妹無期徒刑、18年徒刑,而負責查訪剴剴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偽造訪視紀錄且未依規定通報兒虐,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北院審理時,陳女堅不認罪,檢察官認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重判。台北地院今年4月判陳女過失致死2年,偽造文書無罪。上訴後,高院今下午將首度開庭,檢認過失致死罪應加重刑度、偽造文書無罪應改判有罪,陳女僅對過失致死判刑上訴,並當庭說,「檢方上訴無理由」,因剴剴戰士聚集高院門口抗議,高院昨緊急公告發旁聽證維持法庭秩序。
社工陳尚潔涉過失致死一審被判刑2年,上訴後高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由律師錢建榮陪同。張欽攝
社工陳尚潔涉過失致死一審被判刑2年,上訴後高院今天下午首度開庭,由律師錢建榮陪同。張欽攝
陳尚潔被旁同出庭的親屬壓頭保護走進法院。張欽攝
陳尚潔被旁同出庭的親屬壓頭保護走進法院。張欽攝

剴剴戰士怒吼「罪魁禍首陳尚潔」 檢方認過失致死罪應再加重刑度 

由於剴剴戰士知道陳尚潔今天要到高院出庭,早在庭前一個多小時就聚集在高院門口抗議,大喊「罪魁禍首陳尚潔」、「拒絕捐款兒福聯盟」,陳尚潔因此向高院聲請保護進出法院,陳女進出法院均有法警在旁引導,避免近距離接觸剴剴戰士而引發衝突。

庭訊時,檢方說明上訴理由指出,一審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刑度屬中度偏低,與其責任比例不相當,應加重刑度,至於偽造文書無罪部分,確實就訪視處遇紀錄不實際載,應撤銷改判有罪。陳尚潔則對檢方上訴部分,當庭表示,上訴無理由。她的律師錢建榮也說,上訴作無罪答辯,有罪部分全部上訴,無罪部分則不上訴。

律師錢建榮還說,陳尚潔是收出養社工,並非安置社工,也非《兒少法》規定的社工,原審過當認定陳女義務,誤設她為保證人地位,剴剴出養期間每月都有訪視一次,是保母刻意隱瞞虐待事實致陳女無法察覺,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忽。檢方對陳尚節上訴理由則回應,請高院駁回上訴。

今天的準備程序,原要進行起訴犯罪事實、一審判決有罪事實對陳尚潔訊問,因陳女的律師錢建榮有意見,且未被告知要對陳女訊問,建議回去整理答辯要旨後提出,下次準備庭也能節省時間,法官聽完檢辯意見後,諭知下次準備庭時將進行過失致死罪的起訴事實、一審有罪判決事實訊問陳尚潔、偽造文書部分起訴、一審判決事實訊問陳女、證據能力整理、爭點整理及聲請調證據範圍,定11月6日下午2時30分再開庭。

一審認社工具「保證人」地位 陳尚潔明知剴剴「受傷」疏於監督

高院本(9)月8日首度審理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政治獻金案,高院於8月底就公告申請旁聽證事宜,此次剴剴案延伸的社工過失致死案,社工陳尚潔上訴拚一審認定的保證人地位,是否能翻盤?她還是堅持無罪答辯,將成全案二審攻防的焦點,原本不用旁聽證就能旁聽的社工案,高院就在今天開庭的前一天,也就是昨天改為要旁聽證才能進入法庭旁聽,據了解,外界揣測,因剴剴案備受矚目,高院應是擔憂太多關心本案的剴剴戰士到場抗議,為維護法庭秩序臨時改需旁聽證才能入庭旁聽。

一審北院判決指出,陳尚潔是兒福聯盟收出養社工,負責媒合兒童收出養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聯出養,陳女收案後,由兒盟安排交給劉彩萱全日托育。但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姊妹於2023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凌虐剴剴,陳女3次訪視已知悉剴剴受傷、消瘦、悲傷、掉牙等且有新舊傷,卻怠於踐行「保證人」地位,應負積極作為義務及客觀注意義務。

法官認為,陳尚潔明知剴剴判若兩人,仍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欠缺監督責任致劉氏姊妹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而長期缺乏適當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罹患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虐傷,最終於2023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社工應及時通報兒虐事件 陳尚潔疏失與剴剴死亡有因果關係

合議庭認為,陳尚潔透過樹鶯社福中心社工施盈如分工,承擔追蹤並確保剴剴受托照顧狀況的主要權責,並掌握剴剴收出養資訊全貌及資訊傳遞支配力,排除家屬親自監督或其他外部單位(如樹鶯社福中心)及時介入救助可能,應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

此外,陳尚潔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56條規定,陳女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未受適當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必要而未就醫、遭受身心虐待、遭受其他迫害、或遭受其他傷害等兒虐警訊時,應於24小時內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陳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過失,其過失行為與剴剴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審酌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她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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