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姓男子的女兒就讀台中市某明星私中,2024年12月間發現女兒遭林姓同學以手機Messenger傳送「幹你娘雞掰」之訊息,一氣之下竟利用午休時間偕妻子衝到學校為女兒討公道。
吳男先把林生叫到教室走廊詢問,林生辯稱該訊息是郭姓同學以其手機傳送,吳男再把郭生及另名詹姓學生叫出來,出示該訊息截圖逼問3人是誰傳送,接著連續怒罵「幹你娘雞掰你啥小你很行嗎」、「幹你娘雞掰你很屌嗎」、「幹你娘雞掰你啥小拉」、「你們給我小心一點」、「幹你娘擊敗你也是啦」等語。
吳男前後足足罵了4分多鐘,還一度衝向郭生,所幸被妻子即時拉住,後來教官到場出面制止,吳男離開時仍持續飆罵。事後林姓學生不甘受辱,控告吳男妨害名譽。吳辯稱當時罵的是郭生,不是針對林生;檢察官偵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將吳男起訴。
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吳男多次對著林生、郭生交談,但數次朝著郭生前進,甚至遭其妻制止,郭生也有向吳男鞠躬道歉,足證吳男當時主要衝突對象是本案中擔任證人的郭生,而非告訴人林生。
法官認為,吳男到校飆罵學生,與其女兒前1日收到「幹你娘雞掰」訊息有關,事出有因並非無端謾罵,且以相同語句來反擊、質問及反諷,不斷重覆相同無意義之粗俗語句,顯見他是因為女兒無端受辱,因而氣憤難耐、無法理性控制情緒所致,而郭生先以傳送不雅字句,應預料對方也會使用不雅字詞反擊,難認吳男有故意貶損告訴人名譽之主觀犯意。
法官還說,吳男罵人時並未指名道姓,並非全然針對告訴人林生的名譽恣意攻擊,再者,吳男所為侮辱性言論時長約4分多鐘,時間尚屬短暫,又事出有因,即使侮辱言論確屬粗鄙無禮,並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進而造成林生的社會評價或人格尊嚴受到實質損害;因此一審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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