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警方日前在桃園區中山路與縣府路口執行勤務時,發現王姓男子駕駛紅色自小客車行經該路口時,因「不依號誌指示左轉彎」的交通違規行為,遭現場執勤員警攔停盤查。

警員利用系統查詢時,發現該車所懸掛之「BTB-****」車牌,登記車體竟然早已於今年7月底由環保回收業者申辦「環保回收」報廢。隨即對該車的車身號碼及引擎號碼進行比對,確認該車體其實為另名劉姓車主所有的馬自達自小客車。

由於其懸掛的「BTB-****」號牌在材質與塗料重量上皆有明顯異樣。經送交車牌製作商勘驗,證實該號牌確非官方授權製作,屬擬真的偽造號牌,依法扣押並將王男帶回。

經警方追查,該紅色車體是王男在臉書以6萬元面交購入的權利車,原號牌為「****-S2」,疑因王男擔心車輛被債權銀行拖吊,所以將權利車原號牌拆下,將自己早已回收報廢的舊車牌號碼「BTB-****」,透過管道取得該偽造號牌並懸掛上路,企圖規避查緝,然王男堅持買來的權利車本就懸掛該車牌,警方未採信,仍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循線追查車牌來源中。

 

 

警方查扣權利車。交通大隊提供
警方查扣權利車。交通大隊提供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長林東星提醒駕駛人,千萬不要輕信網路販售假車牌之不實廣告,自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並例新制上路以來,主管機關已大幅度加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之罰則,處罰金額由原本的1萬800元提高至最高7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依「沒入車輛」規定處理。在刑事責任部分,不論是自行製造、變造,或是向網購平台買來假車牌懸掛上路,均已觸犯刑法第212條及第216條之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駕駛人千萬不要因小失大,留下難以抹滅的前科紀錄。

查扣假車牌。交通大隊提供
查扣假車牌。交通大隊提供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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