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雄當時先開車追撞共乘機車的妻子與小姨子,兩人倒地後,謝文雄持廚刀及鋁棒下車,朝小姨子頸部、右上臂揮砍至少3刀,再轉而追砍妻子頸、胸等處至少7刀,還持鋁棒毆擊其頭部至少3下,造成2人大量出血死亡。

法院昨宣判,謝文雄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59天,2個殺人罪均判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院指出,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人計畫,也未能證明他有再犯殺人罪的高度危險,及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因此無從判處死刑。

網紅Cheap今在臉書發文痛批,開車把人撞倒,再拿刀下車砍,還拿鋁棒打,最後兩個都死了,還不算最嚴重?那怎樣才算?難道一定要在紙上先寫「今天預計殺兩個人」這才叫預謀?

Cheap表示,更白癡的是另一個理由,因為檢察官沒有證明他以後還可能再殺人,也沒有證明他完全不能教化,要求檢察官預測未來根本強人所難,難道要等他假釋後殺第3個人才能證明?

Cheap表示,雖然謝文雄被判處2個無期徒刑,但實際上就是無期徒刑,25年後有資格假釋。同樣的情況若在美國發生,高機率會判處死刑,或是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而在台灣「一個人到底要殘忍到什麼程度,才可以不用給他回到社會的機會?」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劉育良

我,那年,走入油墨的世界;我,如今,遊盪網路的領域。看著奇聞異談、聽著詭辯欺瞞,有些事情似乎值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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