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鄒男、劉男以及N女為共同朋友,而L男先前曾與N女發生關係,但因私拍親密影片,經新北地院判決有罪,雙方因此有嫌隙。後來劉男等人取得影片後,經與N女討論,由鄒男拍片公審,2023年在YT發片,涉及L男私密影片以及恐嚇等內容。

後來L男向新北警方提告,偵訊時鄒男否認故意散布性影像,稱因L男先前發布的影片造成N女等人受嚴重社會輿論,認為將裸露部分後製處理即可上片,N女則說自己是被偷拍的受害者,只是想透過鄒男發聲;N女前男友則說,是因L男否認偷拍,還製作影片害N女被輿論攻擊,才會透過鄒男發影片澄清。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3人認罪,法官認為3人共同涉犯無故洩漏他人性影像等罪,且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論以共同正犯,另涉犯公然侮辱、恐嚇,與散布性影像為同一影片內容,為想像競合犯,採從一重處斷原則。

法官酌被告鄒男、劉男、N女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但迄皆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取得告訴人諒解,兼衡被告經濟狀況、知識程度,分處5月、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作者簡介

江孟謙

記者、編輯資歷逾10年,曾任網路媒體、報社,各種領域都略有研究。喜歡閱讀、吸收新知,用具有邏輯的文字道出一切;喜歡旅行、攝影,用豐富的照片精彩人生。擅長找到社會上稀奇古怪的小事物,給好奇的讀者帶來另一番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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