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施男以施作鐵皮工程及修繕房屋漏水為業,2024年12月底聘請方姓男子擔任水泥工,卻拖欠工資4500元,2025年1月27日下午2時許,兩人至高雄市鳳山區黃埔二村一處房屋內協調債務,施男竟還開口要向方男再借10萬元,但遭方男拒絕而心生不滿,竟趁對方下樓時從後方踢落樓梯,並持器具重擊其頭部致陷入昏迷。

施男隨後將昏迷的方男拖上自小貨車,清理現場血跡後駕車離去,行經高雄市苓雅區體育場路與輔仁路時,施男發現方男有甦醒跡象,竟拿出水果刀刺擊其頭部與頸部,造成方男右總頸動脈遭刺斷宣告不治。

施男見方男死亡後,隨即取下其脖子上的黃金項鍊一條及手上的黃金戒指一枚,並於當天下午騎機車前往左營大路一家銀樓變賣,得手25萬8322元,隨後返回住處駕駛自小貨車,將方男屍體載往屏東縣滿州鄉一處道路旁,將屍體推下山坡,連同作案水果刀一併丟棄。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施男雖然坦承犯行,但惡性重大、手段凶殘,給予被害人生前極大痛苦,也讓被害家屬承受難以磨滅之傷痛,因此就殺人罪部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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