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4月22日下午近6時,高中女生從學校離開,一人獨自走在永康區忠孝路,卻出現一名蒙面人默默跟隨,走到一處空地時,蒙面人突然勒住女學生脖子、以噴有酒精的口罩摀嘴,試圖將她拖往草叢,經過的民眾陳先生目擊,從路旁撿起木條打退歹徒,警方獲報趕到,在附近搜索均無所獲。

事發地點正在修繕道路、監視器尚未重新安裝,警方擴大往學校、周邊民宅調閱畫面,鎖定一名可疑男子,他事發前騎乘機車停在附近,下車徒步隨機搜尋作案對象,專案小組以車追人,掌握行蹤,23日傍晚逮到蔡姓男子,查扣犯案用的浴巾、毛巾,及犯案時穿著的防曬面罩、袖套、拖鞋,及變裝用的穿著等。

蔡男「場勘」多次,選中空屋房間鋪設浴巾,打算擄人後下手性侵。民眾提供
蔡男「場勘」多次,選中空屋房間鋪設浴巾,打算擄人後下手性侵。民眾提供

檢警發現蔡男是預謀作案,事前多次前往現場勘查,打算擄走不特定女高中生後,就拖往草叢旁的無人空屋,在房間內性侵對方,之後再變裝逃離現場,所幸過路民眾見義勇為,沒讓蔡男惡行得逞,專案小組調閱周邊上百支監視器,加上巡邏車行車記錄器恰好拍下蔡男身影,事發後24小時內順利逮人。

檢方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起訴蔡男,法官認為他為滿足私慾,不思正當方式獲取,無視被害人身體自主權,在光天化日下隨機犯案,造成少女身心嚴重受創、引發大眾恐慌,危害治安甚鉅,考量他坦承且犯行未遂,符合減刑要件,但未獲被害人原諒、雙方無法調解,一審判處他6年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處蔡男6年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台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處蔡男6年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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