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今天排定10時首開孫安佐被控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準備程序,而孫安佐提前半小時於9時30分就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士院,對記者詢問有什麼話要說?槍枝檢驗結果出來了嗎?他不僅不說話,還手摸著鼻子後,一副如入無人之境的表情進入法院。
孫安佐是在今年5月17日遭羈押禁見至6月29日起訴,當天下午就被送士院開接押庭,他僅承認持有公告查禁的模擬槍,但否認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部分槍枝具殺傷力等被訴罪名,強調只是「拍影片順便做實驗,都選在沒有人車的場所」,至於拍攝、播放噴火槍影片,網友沒有說不好的話,且都有附設警語「安全第一、請勿模仿」,另質疑被鑑定有殺傷力的槍枝,希望能再送鑑定。
法官當庭問孫安佐及檢方就是否續押意見後,審酌孫安佐僅對公告查禁模擬槍部分坦承,其餘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違反槍砲條例等犯行一概否認,另根據卷內共同被告及證人證述、檢察署勘驗報告、槍枝鑑定書、LINE對話紀錄及相關扣案物等證據,認定孫安佐涉犯起訴書所有罪嫌疑重大。
法官還指出,全案已偵查終結起訴,相關證人多已到案,噴火裝置、槍枝、手機等重要證物也均已扣案保全,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機率已降低。雖認孫安佐涉犯槍砲相關罪嫌,且考量本案查扣槍枝數量、涉犯罪名及可能刑責,若未來判決有罪,仍可能因不甘受罰而有規避審判或執行的逃亡之虞,仍可透過較輕強制處分確保後續審理。
法官最後裁定,羈押是對人身自由侵害最嚴重的強制處分,考量本案已偵查終結、主要證據已保全,為兼顧國家刑罰權實現及被告人身自由保障,認已可改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替代羈押,裁定孫安佐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
孫安佐當天在父親孫鵬辦保後步出士院就對媒體說,「相信法院會給我公正的判決」,「我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想過要傷害任何人」,士院今天首度開準備庭,他提前半小時到法院等候開庭。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