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姜姓男子(31歲)和陳姓女子(30歲)為前同事關係,姜男因愛慕陳女,從前年9月至去年3月間連續傳送訊息及監視干擾陳女,令陳女不堪其擾。陳女並因此向單位主管申訴,姜男隨後被調離原工作岡位,
去年3月26日下午,姜男尾隨陳女至桃園區寶山街一家飲料店,趁陳女在櫃檯前點餐時,突然持水果刀從背後猛刺,陳女遭刺倒臥血泊中,一度返回阻礙他人救治,隨後則持刀自戕。
案經警消據報將2人送醫急救後均幸運地撿回一命,而姜男經警方依法送辦後,由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酌姜男因追求被害人不成,並遭被害人申訴,再調離原工作岡位,對此人際交往關係及工作之挫折,未能循正常管道紓解,竟於跟蹤騷擾被害人後,甚至萌生殺機,持刀刃長18公分之水果刀猛刺被害人人左後背之人體要害部位,經緊急開刀後始無生命危險;復於行為後返回現場妨礙他人救治等情,顯見確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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