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中壢區一名鄧姓男子(49歲)在113年至114年間因4度無照駕駛曳引車,而遭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32萬元;另於112年至114年間因駕駛自用小客車超速、未依規定繳費、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等,經移送機關裁罰10餘萬元,復未繳納112年度至114年度之牌照稅、健保費、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等,總計約64萬5,182元而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先執行鄧男之存款,惟並無所獲,今年5月桃園分署請地政機關將鄧男名下中壢區土地辦理查封登記,鄧男仍置之不理,直到收受桃園分署定期現場查封指界的公文後,年逾7旬的鄧男母親始將牌照稅7萬餘元繳清,並處理部分交通罰鍰,共計14萬餘元。

鄧母向執行人員表示,鄧男的父親早逝,自己一人拉拔兒子長大,擔心沒有處理這些債務會影響到孫子,所以申請分期繳納欠款,請求暫勿拍賣不動產。鄧母復稱,據她所知,車輛的實際使用人是兒子的朋友,因其友人不願處理,才會導致這麼多欠款。

桃園分署則提醒民眾,借車有風險,倘有不服舉發或認有違規事實不明確等疑慮,仍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向相關單位陳述意見,以維護自身權利。桃園分署也將持續針對交通違規及各項欠稅案件強力執行,收到罰單或稅單後應儘速繳納,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悔不當初!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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