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去年5月透過遊戲交易平台先後認識小花、小美兩人,7月小美放暑假時他揪對方私下出遊,兩度在飯店、摩鐵開房間做「壞壞的事」,同年8月底又和小花在東區某民宿嘗禁果,事後被兩人母親發現異狀,向警方報案提告,檢察官偵結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提起公訴。
陳男所涉案件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在檢警偵辦及出庭時均坦承不諱,稱與兩名少女是「忘年之交」,且雙方關係有些曖昧,彼此年齡差距不小,但沒能拿捏分際觸法,在調解時陳男與被害少女、法定代理人談妥條件願意和解,也親自向法院表達量刑意見,最後順利完成調解。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法官考量陳男並無前科,並達成和解展現彌補誠意,依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合併執行9個月,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調解內容也列入條件,分別賠償75萬、55萬元,均先支付15萬,餘款分期給付,若未按其履行視同全部到期,且將撤銷緩刑宣告。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跑山驚魂!20歲騎士北宜自摔滑進對向車道 大貨車急煞「駭人一幕」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