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家住新北市雙溪區的簡男因時常將糞水排放到連男住處附近,導致雙方時有摩擦,去年4月16日簡男被檢舉後心生不滿,隔天便藉口上廁所被偷看,帶著水果刀跑去找連男理論。
爭吵過程中,性格偏激的簡男突然朝連男揮刀,雙方扭打倒地後,簡男又撿起路邊的石塊猛砸連男頭部,接著更徒手挖出對方雙眼,直至連男已無力反抗才起身,但簡男犯後非但沒報警求救,反而為了減輕刑責,逕自到瑞芳分局「自首」,所幸救護人員及時將連男送醫,這才撿回一命。
基隆地院審理後指出,簡男僅因糞水排放及自以為如廁被偷窺,就情緒失控挖出連男雙眼,審理期間又避重就輕,且到分局報案也是為了減刑,非出於施救目的,因此雖符合要件,但仍不宜大幅減輕刑度,僅酌減2個月以昭衡平,依殺人未遂判處1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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