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公務員衰遇各式職場霸凌 承諾跳票連5年乙等
這名外型亮麗的美女職員H女控訴,她5年前考過三等考試後成為公務員,並進入國原院的其中一個所服務,當時的分組長和所長屢次承諾只要完成交代的工作就會給予考績甲等,但每次承諾都跳票,導致她連續5年考績全拿乙等。更誇張的是,當她向分組長反應單位內充斥針對她個人私事的流言蜚語時,對方不但毫無作為、拒絕協助闢謠,還在她遭偷拍裙底風光尋求協助時,冷嘲熱諷表示「是不是想多了」、「根本不可能有這件事,自己注意就好,不要過度打扮」,甚至在協談工作委屈時,酸她是「紅顏禍水」。
H女指控,自己是年輕未婚女性、未來有生育打算,曾反應不該獨自接受高劑量的輻射,但副所長卻以「沒有人可以協助」為由,強令她一人獨立製作過量濾紙射源。當她為了控制在5天內完成任務、爭取考績甲等而加班趕工,確在最終導致輻射劑量超標後,遭所長反咬她是故意的,並以「損害機關名譽」為由,認為打她乙等是「當作教訓」,甚至強迫她簽署連續三年拿乙等的說明書。
H女表示,連她辦公室個人財物遭竊,第一時間向長官回報,沒想到竟遭以「金額不大,可否自行吸收不報警鬧大」回覆,欲以粉飾太平的態度隱瞞真相,完全漠視職場安全與員工基本權益,一付息事寧人的官僚文化。
加班、請假屢刁難 無奈求助心理醫生
今年5月20日她因舊車報廢申請新車證時,總務處卻以其繳回的車證並非正本,要對她進行處分,儘管當下她解釋該證是2023年國原院改制法人時所核發,卻仍未為主管接受;時值車證案敏感時機,她剛買的新車又遭人「偷拍」,但管理單位一方面對她個人隱私遭受實質侵害的偷拍事件視而不見,認定與本案無關;另一方面卻對她「尚未發生」的假設性門禁安危主觀認定造成院區危害,顯然有雙重標準。她質疑,總務處長公開威嚇、利用權力不對等手段精神高壓逼迫基層同仁,是否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不得有驕恣粗暴行為之規定,甚至涉嫌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H女還說,副所長平時除了在加班申報上刁難退件外,連依法明訂一天不需要附證明的病假也刻意阻擋。甚至在她請休假期間,仍數次打私人手機交代公事,並以情緒性字眼對其個性進行批評、說教,斥責她在工期請假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H女痛心地表示,她因長期的職場霸凌與不公對待,導致月事週期混亂、自體免疫疾病病發、體重直線下降,夜夜難以入眠且惡夢連連,目前只能求助外部心理醫生治療。面對如此艱難的職場環境,她痛心表示:「實在很難支撐自己在這裡生活和工作。」
國原院不忍了 見招拆招駁爭點
國原院表示,院方致力於打造健康、平等且尊重的職場環境,對於任何形式的性騷擾及職場霸凌,一律採取「零容忍」絕對標準。院內已立即啟動調查機制,秉持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進行調查。若調查結果確認相關指控屬實,絕對依法嚴懲,絕不寬貸或包庇。針對該員工陳述內容,也提出澄清如下:
一、對員工考績皆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辦理,管理階層交付工作鼓勵提高績效,並以成效為考核。該員工於民國110年及111年當年度的事、病假合計均已超過14日,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不得考列甲等。院方一向支持同仁為提升專業能力進修,不僅於113年同意每周給予8小時公假供該員工攻讀碩士學位,今年也已同意繼續每周給予8小時公假攻讀博士班。對於員工差假皆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範執行審核。初步了解並無在該員工休假期間有不斷打手機交代工作、批評個性及斥責一事。
二、該名員工因為換車,於115年5月持舊車證到管理單位辦理換證時,被管理單位發現其繳回的車證係偽證非本院製發,但該員工堅稱不知情;惟院方為核設施管制單位,依規定車證持有人負有保管責任,故管理單位主管當場告知後續將依本院門禁管制相關規定進行調查,據了解並無公開威嚇等情事。
三、該員工個人財物於辦公室遭院外施工人員偷竊案,當時政風室至現場瞭解,建議向警方報案,案件經桃園地院判決確定,並無所謂漠視職場安全與員工權益的官僚文化情事。
四、該員工所述輻射劑量超標事件,初步了解該員工實際製作濾紙射源工期約2-3個月,並無其所述要求必須於5日內完成任務之情事,而輻射劑量亦未超過法規安全限值。
五、該員工曾向分組長反應偷拍與流言困擾,初步了解偷拍一事因未能提供具體事證,致難以進一步處理。而流言部分,分組長建議該員工勿因流言影響心情,也基於職安,建議進行實驗工作時,穿著適合之工作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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