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中國5年返台卻心碎 前妻帶走公司1.5億伴遊情夫
今年61歲的吳旻鴻為台灣本土白手起家創業的代表人物,其創立的永源集團在桃園市大園工業區設有三座廠房,是國內規模最大的銅污泥回收處理廠。2007年5月下旬,吳赴大陸投資因爆發投資糾紛,涉及稅務問題而遭判刑滯留中國5年。這5年期間公司全由副董事長郭昭志掌舵守護,不僅將公司打理的井井有條,還度過金融風暴,郭亦在永源集團的支持下當選大園工業區廠協會理事長,直到2012年5月30日吳返台,將公司完壁歸趙。
惟吳旻鴻2012年返台後發現前妻蔡玫華在他滯留中國期間有了外遇,還帶著三個小孩遠走高飛,甚至巧利名目,從公司拿走1.5億元後帶著情夫到處旅遊,買豪車又買名錶,讓他氣到告妻子26條罪名,最後蔡姓前妻被判16年6個月刑期。未料遭遇婚姻變故的吳,2023年間與昔日代他守護家業的功臣郭昭志發生嫌隙而對簿公堂,並因股權等爭議,雙方互提刑、民事告訴。
昔為兄弟後翻臉 官司互告結果怪怪der
其中,吳旻鴻在2023年至刑事局指控郭昭志涉嫌業務侵占及背信罪,指稱郭以借款名義侵占公司1700萬元。然經檢察官追查發現,該筆款項係郭於2016年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購屋,並約定每月償還10萬元。
包括永源集團前任蔡姓總經理、王姓財務經理、黃姓會計等人出庭作證均指出,員工超過100萬元的大額借貸均須經董事長同意簽核後才能撥款,且吳在2016年7月11簽核同意,並以電話及微信告知財務,郭也自2016年8月起至2023年6月均按月依約還款。
然吳旻鴻則稱,要買房子就找銀行,郭昭志卻為何找永源?何況2016年7月5日郭昭志簽下1700萬元借據時,他人正在美國,公司財務7月7日就相繼撥款至郭的個人帳戶,而他在同年7月11日才返國,並未簽核同意該筆借款,且借據上並無「甲方」、「乙方」也沒有擔保和見證人。但檢察官未採信,依據上述證人指証認定郭昭志無罪,予以不起訴處分。隨後由郭昭志提出誣告告訴,檢察官偵辦後卻將他起訴。
副董告發董座等3人 這2人還未進公司「不起訴」
另外,郭昭志告發吳旻鴻和吳的兒子及永源集團現任黃姓財務經理等人涉嫌在2007年3月起至2022年3月22日間,挪用公款5億5千元炒股,以及近億元購買大陸及美國房產,涉嫌共同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及洗錢。
經檢方調查,郭昭志係「2023年6月19日」離職,黃姓財務經理則是在「2023年8月1日」始任職於永源集團、吳旻鴻的兒子係於2024年5月9日始擔任永源集團之監察人,且郭告發之大陸、美國等3地房產均登記在永源集團名下等,加上被指控的行為時間均係發生在2022年3月22日之前,無積極證據顯示3人犯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股權爭議衍生民、刑事互告
吳旻鴻則在今年7月下旬委託律師遞狀告發郭昭志,指郭在「2023年6月19日」離職前係擔任永源公司副董事長暨監察人等職,對於公司內部組織架構、人事異動與財務運作等情形,知之甚稔,清楚明知黃、吳等人根本沒有其所指於「2022年3月22日」之前涉犯共同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及洗錢部分,卻為了遂行其強索財物之目的,浪費訴訟資源,誣告吳等3人受刑事偵查之不利益,妨害國家司法權之正確行使,甚為可惡,犯行明確,構成要件該當,應嚴懲不法,並張正義
吳旻鴻另外指出,集團經查核十餘年前傳票與交易明細,發現郭涉嫌以虛增支出方式使公司受有1791萬元損害,並另侵占900萬元,後續更相繼發現郭涉嫌侵占永源化工及永源金屬高達1.4億元資金,已另外提告。而郭昭志則表示,尊重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