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男今年駕駛賓士A35先在南港某處發生車禍,南港警方接獲110轉報,抵達現場時並未發現車禍跡象,進一步查證,國道警方也接獲110報案,南港聯絡道有事故拋錨車。南港警隨後也抵達拋錨現場,但因得知該案件由國道警方處理,因此返隊。
據悉,當天何男駕駛的賓士車撞擊力道相當猛烈,車子右前輪整個脫落、右照後鏡毀損、車內安全氣囊全爆開,但人並無大礙。北市消防局當日獲報到場,雖見何男沒有明顯外傷,但基於研判車輛是高速衝撞,人看起來沒事但也許會有顱內出血、臟器出血等危害,因此在何男拒送的情況下仍強烈建議他就醫,何男才因此搭上救護車。
在現場處理的國道警看何男像是自撞,也沒有危害、造成他人財損,加上無酒容,因此就直接讓救護車把何男載走,也沒多查證何男身分與是否持照。後來車輛被拖回木柵分隊,當晚何男就請其他拖吊單位前往把車拖走。
據了解,何男的車禍案在國道警方紀錄是登記救護案件「車輛拋錨」。依照警政署發布的A3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作業程序,值勤警員必須負責當事人違規舉發、案件呈報,後續還要有專責人員進行審核,並將處理情形登記於工作紀錄簿,由主管進行查核。
知悉此事的某北市警詫異,目前毒駕、酒駕案都是全民關注焦點,也是各警察局強調加強取締項目,更何況該駕駛無照還把車撞成那樣,照理來說有點「敏感度」的員警都會進行調查,怎會發生人被載走「就算了」的烏龍事件。
此外,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的消防員說,確實看過有一些偏鄉地區的警員為了便宜行事,甚至懶得進行酒測,他都會在旁提醒,而警員看他配有密錄器,也不太敢亂來。只是,消防員也認為,現在酒駕、毒駕的績效很高分,正常都會努力抓,不太可能輕放。
律師李毓倫表示,車禍自撞若要申請保險理賠,需要診斷證明、醫療費單據和報案三聯單,不過,無照駕駛自撞是保險公司契約定定的除外條款,並不會理賠。另外,若是涉及酒駕但相關證明上疏漏,保險公司可依詐欺追回保險金。據悉,本案當事人自知理虧,加上警方疑似疏失,也沒有所謂的三聯單。
至於警方處理部分,若承辦警是知道當事人無照駕駛而縱放,而不是因為要先送醫被犯嫌逃走,恐會涉及圖利罪。
國道警說,本案處理警員係因接獲通報為緊急救護案件,故以協助救護與維護安全為主,當時何男亦無酒容、酒味,自撞也非在高速公路轄線,且何男表示自行處理即可,致警員因而疏於通知管轄單位接續處理。
事後查出何男駕照已註銷,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4款、第21條第3項、第6項、第7項規定製單舉發。然員警之相關行政疏失將依規定懲處,並加強教育訓練。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與《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