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這起案件,30歲黃女與36歲莊男結婚7年多,2人育有2到7歲不等的3名幼子,與莊男胞弟同住在嘉義縣水上鄉這處透天厝,家庭經濟狀況並不穩定,主要是莊男跑外送所得,黃女也會偶爾出來跑外送補貼,大部分時間照顧有殘疾的婆婆及幼子,事發前雙方常因為金錢、孩子教養問題起爭執,6年來雙方各提3次家暴,最後一次是去年6月,黃女雖聲請保護令,但最後未通過。
去年8月6日凌晨,2人不顧3名幼子同在,先在3樓房間爆發口角衝突,莊男起身走到其他房間,黃女則拿出水果刀揮舞,4樓的胞弟聽到後下樓查看,發現嫂嫂大聲咆哮,他正要報警,不料黃女朝著莊男猛刺,胸口、後背多處受傷,送醫不治,警方到場後當場逮捕,瘦弱的黃女竟殺害百公斤重的丈夫,令人不解、唏噓。
黃女被依殺人罪起訴,民法官法庭審理此案,認為莊男雖引發爭端但無過激行為,黃女卻持刀殺害對方,對他人生命權毫不尊重,因此並無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之餘地,衡量衝突起因、過程、犯罪手段、細節及損害,以及兩人關係,認為此案責任刑上限為9年,考量黃女是婆婆、幼子主要照護者,又長期受家暴,並參酌被害人家屬意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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