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女嬰家長去年12月起,雇用保母康女及另名柯姓女子照顧女兒,早上在康女住處居家托育,時間結束後再由柯女開車接回,今年1月初柯女將女嬰接回洗澡時,發現孩子臉頰有瘀青,左大腿內側也有瘀青跟抓傷,2月初又發現額頭再度出現傷勢,2月10日當天,更接獲康女來電稱「大姐趕快來,她(孩子)現在怪怪的。」

柯女前往康女住處,見到孩子全身癱軟、眼球上吊,立即將她送往成大醫院救治,檢查後傷勢嚴重,包括有右側額、顳、頂葉硬腦膜下腔出血、左側額葉蜘蛛膜下腔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院方透過腦波檢測,確認器質性腦損傷造成癲癇病灶,為嚴重頭部外力傷害所導致繼發性神經損傷,加上頭臉、大腿的淤傷,疑似不同時間遭外力傷害,因此向相關單位通報疑似兒少保護案件。

檢警偵辦此案,康女偵訊時矢口否認,辯解她因為腳受傷,開刀後走路不穩,抱著女嬰時站不穩摔倒,孩子頭部才撞到家中椅子,檢方向醫院求證,院方回覆從腦部斷層、核磁共振等判斷,女嬰頭部傷勢無法以單一低能量跌落事件合理解釋,加上女嬰其他傷勢在不明時間、不明原因造成,檢方不信康女辯詞。

檢方偵查終結,認為才4個月大的女嬰遭受多次外力傷害,處於身心痛苦不堪狀態,康女領有合格保母證照及居家托育登記證書,卻對女嬰有凌虐行為,足以產生妨害幼童身心健全及自然發育危險,依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罪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認為康姓女保母涉嫌凌虐女嬰,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資料照
台南地檢認為康姓女保母涉嫌凌虐女嬰,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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