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邱姓男子(30歲)去年8月31日清晨,在住家客廳,因當時出生6個月的女兒持續無法被成功哄睡,竟將其抱在懷內,徒手將女嬰之左手臂往外拗折,致受有左手肱骨骨折之傷勢。

同年10月29日下午5時30分許,在住家客廳內,因持續無法被成功哄睡,竟將其高舉至其胸口約莫離地130公分之高度,再放手摔在客廳地墊上,致女嬰之右後腦勺撞到地墊上之塑膠玩具,因而受有右後腦勺紅腫瘀青之傷勢。

同年11月26日晚上10時許,在住家臥房內,因女嬰持續無法被成功哄睡,竟跪在床上徒手抓住其雙腿,將女嬰凌空大幅度甩動3至4次,再徒手毆打背部及踹踢女嬰腹部,致其受有昏迷合併廣泛性腦腫脹之腦部外傷、急性硬腦膜下血腫、雙側視網膜出血等重傷害。

嗣女嬰當場呼吸異常並開始嘔吐,經於同日晚上11時17分許送往部立桃園醫院插管急救,再於同年月27日凌晨2時50分許轉診至馬偕兒童醫院繼續治療,然因出現頭頸部創傷併顱內出血、腦水腫、腦組織壞死致腦脊髓損傷併發肺炎,病情無法逆轉,12月9日上午10時許,經家屬同意拔管,並於同日上午10時10分許死亡。

案經檢警相驗調查後送辦,桃園地檢署依家暴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並以其故意對未滿7歲之兒童犯傷害、重傷害致死罪嫌,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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